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第七条有效生产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手续;属于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向设区的市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