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做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辅导和服务。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保证保险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