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环境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可以组建专班或者指定工作人员全程代办、无偿帮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