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为企业开办和经营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