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房屋出租人将危房、违法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