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履行督促义务,用工单位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条件而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期间因同工不同酬等歧视性规定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