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权益救济第四十八条有效农民工认为有关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