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权益救济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农民工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制度,加强对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的监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