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居住场所应当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危房、违法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提供或者出租给农民工居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