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