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第十二条已修改专利权人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方式转化专利:(一)自行实施;(二)合作实施;(三)许可他人实施;(四)开放许可;(五)转让;(六)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七)其他方式。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