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以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