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