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无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易地扶贫搬迁居民在提供劳动或者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