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遭受人身损害的农民工依法获得救助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