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本市台湾同胞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对台湾同胞投资者授信。

鼓励台资银行与本市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台湾地区征信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本市征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提供征信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