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教育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