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而牺牲或者受伤致残的人员,其抚恤金以及待遇,按照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