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十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由发生地的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