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规定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