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前,电动三轮车按照本规定中的摩托车处理。国家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参照本规定中的电动自行车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