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