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章 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特定时间在划定的区域过境通行的摩托车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