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超过快速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制标准的车辆需要通行快速路,必须持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超限运输单位必须承担为安全通行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