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二次供水等开展水质监测和监督。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