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对其所在单位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测绘工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