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测绘工具。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测绘工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