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及设施,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