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与地理信息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其他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和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及设施,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