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