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劳动监察遵循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