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