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全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外,还应当按该经济补偿金和补助费数额的50%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责令按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