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八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提高办理破产案件效率。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进展、破产裁判文书等信息。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工作机制,推进跨境破产程序认可与协助、境外破产裁决承认与执行工作,加强跨境破产司法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