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八十二条有效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协调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社会稳定等问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