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本市营商环境开展数字化监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