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