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有关政府部门不得以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全程办理为由,限制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网上或者现场办理。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