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以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全程办理为由,限制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网上或者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