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应当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作出撤销决定。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