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本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