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疫情分析预警、动物检疫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协作,推动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衔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联合建立、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对接、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互认、动物防疫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区域动物防疫联防协作工作。鼓励市、县、市辖区与毗邻的周边省份市、县、市辖区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防小区,开展联防联控。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