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通道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本省的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