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开展动物免疫、动物诊疗、检疫技术性辅助等工作;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者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购买防疫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