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开展动物免疫、动物诊疗、检疫技术性辅助等工作;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者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购买防疫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