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统筹现有资金为入冀动物指定通道管理提供支持保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