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意见:

(一)超越法定权限;

(二)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相抵触;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违法增加国家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四)与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违背,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法律、法规规定;

(五)违反授权规定;

(六)违反法定程序;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