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条有效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一)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四)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