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先行区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人才招聘制度,引入境内外高层次生物医学新技术人才团队。支持制定创新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骨干和管理人才。对引进先行区的相关国际人才,可以依据其对先行区贡献和实际水平,实施职称特殊评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