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一)对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进行存储、加工、交易等数据服务,服务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

(二)向境外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以外的数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