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规定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商务、网信、数据、外事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国际合作平台在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鼓励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国际数据中心及相关业务运营者在数据存储、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新兴数字技术规则等领域依法先行先试,在数字身份、电子支付、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开展国际互认互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