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